1.8 國際因應對策

『全球變遷』不僅只是一個科學研究計劃。它牽涉到人類如何因應全球變遷而衍生出的種種政策擬定與執行,及其對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的影響。

面對近年幾項重大環境議題,如溫室效應、酸雨、臭氣層破壞、生物絕滅,水資源枯竭等,國際社會已相繼訂定各種國際公約,做為共謀改善全球環境的張本。其中尤以蒙特婁議定書的制定與強制執行,有效地抑止了氟氯化碳物質的使用與排放,成為國際社會聯手對付環境惡化的最佳範例,彰顯國際公約及貿易制裁的有效性,更鼓勵了各項國際公約的制定、通過與執行。以下是近年通過的幾項公約及行動綱領:

1.瀕臨絕種野生物貿易公約(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, CITES):1973年簽署,113國執行,目的在保護瀕臨絕種的動植物。

2.蒙特婁議定書(Montreal Protocol):1987年簽署,91國執行中,1994年起逐步禁止海龍和氟氯碳化物的使用。

3.巴塞爾公約(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):1989年簽署,64國執行,管制有害廢棄物越境處理。

4.生物多樣性公約(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):1992年由152國共同簽署,旨在確保各國採取有效行動以遏阻對物種、生物自然生長環境及生態系的破壞。

5.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 FCCC):1992年152國簽署,1994年3月生效,旨在減少溫室氣體之排放,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,使之不致干擾、破壞氣候系統。

6.二十世紀行動綱領(Agenda 21):1992年簽署,旨在社會、經濟、環境三個面向追求動態的平衡,為一全面性的行動計劃,確保人類永續發展。

7.森林原則(Forest Principles at the Earth Summit 1992):反映全球對森林之管理與保育的共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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